【曾颖专栏】地方政府为何有那么强烈的非法删帖需求?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3年12月20日,原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一宁因为受贿,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以往曾发生过的网警收受商业公司贿赂不同,本案中的行贿者,是来自全国6省11地市公安机关的11名网警。法院查明,魏一宁利用自己监控网络舆情的工作便利,先后280多次帮助外地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的负面帖子,并收受贿赂共计709980元。

  就贿赂的数量而言,此案并不算重大。但其性质却是严重并值得引起关注和深思的——涉案的12名人员,无论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作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与管理者的网警,而且堂而皇之办的全是“公事”。这比秦火火者流更可怕不知道多少倍?愤慨于“因公行贿”的同时,人们也很好奇,网警收钱删的280多个帖子说些啥,地方政府为何有这么强烈的非法删帖需求?期待有关部门能顺藤摸瓜,够进一步查清楚,那收钱先后删除的280多次帖子,究竟说了些什么?

  报道里提到,删除的“基本上都是当地领导不希望被看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负面信息”。看来,一些地方官员对于网络舆情的认知,还停留在古老的喉舌传播时代,认为删帖和静声是阻止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传播的最有效手段,遇到治下出事,无论有理无理,第一个反应便是让它消失。

  在这种工作思路的指导下,一些网络管理机构,甚至包括网警,都承担起沉重的“摆平”责任。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之下,属下工作人员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包括行贿在内的手段去处理负面信息,已成为某些地方通行的手段。这种法制意识淡漠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正确对待社会监督的扭曲价值观。

  以上所说“主观原因”之外,当前网络管理方式的不规范,则是官方非法删帖需求泛滥的“客观原因”。对参与执行删帖的人员来说,由于缺乏一个明确而可掌控的界定自己行为是在“法”与“非法”运行的规则;或有规则,但可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堕入到犯罪深渊当中去,他们中的某些人,包括辩护律师,都不无委屈地认为他们所做的,是“公事”。而这种眼中没有法律,只有上级的所谓公事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周全,守纪与守法出现对立造成的恶果。

  此案的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这道理并不复杂,那些官员也未必不懂,如果删帖很容易,又不用承担责任,他们自然乐得装糊涂。

  受贿的网警被判刑,自是罪有应得。但行贿方该担什么责任,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又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把这些也都晒到阳光下,进而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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