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揭示眼镜业暴利:30元卖到300元500元很普遍(转载)

  眼镜行业从总经销到省级代理、到地级代理,中间环节太多。一般情况下,传统眼镜店售价如果按出厂分,利润300%、400%、500%的都有,翻10倍的都有,假如10块的卖到100,这个多得是,30块钱卖到300、500的,这个情况相当普遍。[网友有话说”>[更多精彩内容”>
  昨日,发改委网站发布的《部分眼镜镜片生产企业维持转售价格行为被依法查处》通告称,经查,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和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
  对此,发改委近期责成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处罚,对上述部分企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其中,对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和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均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分别为369万元(按隐形眼镜片相关市场)和364.37万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峰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一般情况下涉及到限定价格的案件,主要发生在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的领域,因为垄断所以不管怎么控制价格,都不用顾及消费者的需求意愿,而这明显违背市场规律。”
  本报记者昨日试图就此采访强生和博士伦等企业,截至发稿,仍没有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通告指出,有的框架镜片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转售价格条款的《销售合同》,并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议零售价”销售镜片,直接维持转售价格;有的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与其在全国或重点城市的直供零售商常年统一开展“买三送一”促销活动,相当于各零售商按照生产企业“建议零售价”的七五折销售隐形眼镜片,变相维持转售价格。
  为确保镜片市场价格体系得到维持,涉案企业通常采取惩罚性措施加以约束,如扣减保证金、取消销售返利、罚款、停止供货、口头(邮件)警告等。一旦经销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价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销力度,就会遭到警告、停止供货等惩罚;反之,如果经销商或零售商严格遵守限定的价格或促销力度,则会获得销售返利等奖励。
  本报记者在天猫商城上发现,博士伦的一款纯视隐形眼镜原价249元,促销价仅为98元。这也很容易让消费者对其价格的透明度产生困惑,而此前业界对于眼镜“暴利”的质疑声一直存在。
  大众眼镜直通车创始人毛春波此前对外表示:“眼镜行业从总经销到省级代理、到地级代理,中间环节太多。一般情况下,传统眼镜店售价如果按出厂分,利润300%、400%、500%的都有,翻10倍的都有,假如10块的卖到100,这个多得是,30块钱卖到300、500的,这个情况相当普遍。”
  “如果从出厂价与零售价比较来看,眼镜确实是暴利。”眼镜行业业内人士林西(化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从产业链角度来看,镜片和隐形眼镜,生产厂商利润更高,镜架零售商利润更高。”
  不过在中国眼镜协会常务理事贺庆看来,对正规眼镜商来说“暴利是个伪命题”。在中国眼镜行业生产企业有4000多家,零售企业有将近4万家,“在这样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怎么可能存在暴利?”
  贺庆认为,眼镜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所经营的是半成品,必须通过零售商加工后才能成为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眼镜的价格不仅体现产品价值也体现不同服务的价值。此外价格的差异体现在国际品牌与国内品牌的差异、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眼镜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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